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月日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需支付 万作为押金,押金交车时支付,合同到期后经出租方检查车辆没有违章及损坏后,退还押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再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具体参照帕萨特保养手册要求办理),更换配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事故及违章
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如因承租方违章导致出租方车辆保险费用增加的,增加的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将承租车辆交付出租方。经出租方检查,如车辆有违章没有处理或车辆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否则承租方应赔偿因承租方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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