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朗读要求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的总要求”(《语文课程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小语室)提出中、低年级朗读应达到的具体要求:(1)正确读准每一个字,尤其是前鼻音、后鼻音、平舌音、翘舌音,或根据地方方言特点容易读错的音,还要读准轻声、儿化、变调。(2)读通句子,包括不多字、不少字、不错字,不颠倒、重复字句;读准标点符号的停顿;读好长句子中词语间的停顿和难读的句子。(3)流利朗读,并有一定的表达语气,有适当的情感投入。
二、测试标准
朗读测试分“正确、流利、感情、姿势”四方面进行,采用星级评定法(总分10分,9分以上,8分以上,7分以上,6分以上,6分以下)。8分以上为优秀,6分以下为不合格(即不过关)。
1.正确(3分)
●要求:能正确地进行朗读,念准字、词的读音,不读错字。
●评分:错、漏、添,每出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2.流利(3分)
●要求:能通顺、流利地通读完整的一段文字,不读破句,不重复。处理好语气上的停顿及段与段、句与句之间的停顿。
●评分:每回读一次扣0.2分;停顿不当酌情扣0.1——0.5分;语速、节奏过快或过慢,酌情扣0.1——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
3.感情(2分)
●要求:朗读习惯良好,神态自然、大方,声音响亮,有适当的情感投入。
●评分:声音不响亮、神态不大方酌情扣0.1——0.5分;没有适当的情感投入酌情扣0.5——1.0分。
4.姿势(2分)
●要求:朗读的姿势良好。
●评分:姿势不正确酌情扣0.1——1.0分。
备注:希望各任课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针对本班学生朗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练习,切忌不可进行集中强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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