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为具有合法招生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乙方:,为合法享有公民权的个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一起为有内训需求的客户(后续简称需方)提供服务。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具有合法招生、办学或培训的许可资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机构的机构介绍、演示胶片、开课计划等信息,要准确和严谨,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甲方与需方的实际合作情况,甲方有义务如实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与需方核对。
3、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进行宣传。
4、乙方应在需方有兴趣与甲方联系后,及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支付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若甲方最终和需方达成合同并执行了,甲方给予乙方佣金20__元/人作为中介报酬。(课程费用为10000元/次,讲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需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结算办法为:甲乙双方确认需方报名成功,按不同的情况处理:需方向甲方付款的,甲方应在与需方培训执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需方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在需方付清全额款项后,将扣除乙方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款发票给乙方。
3、由收款方向学员开具相关收款发票或者凭证。
三、其他条款:
1、需方对甲方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2、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友好解决。
四、合同签订与违约: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1年。自_20__年月日至_20__年月日终止。传真签章也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曹山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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