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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运营合同

2022-04-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网络营销合同书

  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条 ��本合同网络营销项目的内容、推广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5-1-3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工作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九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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