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清水河第二批实施工程第五标段工程由甲方中标承建,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对业主的承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达到企业预期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承建并制定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第二批实施工程第五标段
二、 承包范围:以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范围及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为承包工程范围。
三、 转包方式: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全额承包 。
四、 转包原则:专款专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 工程款的转付:
1、工程款的转付根据怀来县地税局怀地税发【20xx】文件规定在建设单位转付工程款时,甲方予以提供建筑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所需证明材料给乙方开具建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据联甲方交予乙方做为乙方完税凭证。乙方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证明资料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给京西集团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税务机关不再征税但要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各联备注中注明已开具发票号码、金额、日期等情况。
2、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应把该工程款拨付给乙方,以便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到位、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六、甲乙双方责权:
1、 甲方义务为乙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工程税务发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甲方对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不负责任。
3、乙方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的全部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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