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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021-08-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绩效考核及经费分配对象

  奖励性绩效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核经费组成情况

  在局下拨绩效总额框架内进行考核分配,具体经费组成情况为:行政津贴(副校长津贴系数不在内)、教师综合考核经费、8%的校长基金(用于教师加班等其他项目)、班主任津贴。另外骨干教师津贴由局直拨,不在上述绩效盘子内。

  三、考核内容组成

  (一)教师综合考核

  1、师表及教育教学规范考核(权重20%)。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教师依法从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省“五严要求”,规范自身教育教学行为等情况。详见附件1。

  2、教学工作考核(权重40%)。考核教师六认真工作质量,包括备课、上课、训练、质量、辅导等情况。详见附件2。

  3、教科研工作考核(权重15%)。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促进专业发展等情况。详见附件3。

  4、出勤工作考核(权重10%)。考核教师全学期出勤到岗情况,根据《吴江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学校考勤制度规定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

  5、教学成果奖励(权重15%)。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各类实绩,包括个人业务评优、学生竞赛辅导、科研成果评比发表等方面成绩。详见附件5。

  (二)班级工作考核

  考核班主任(包括班辅导)在班级管理、学生教育、团队建设、家校联系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其它考核

  按规定占区下拨奖励性绩效总量的8%。主要用于发放教师完成正常工作以外的加班、代课、先进嘉奖、重大集体荣誉等项目费用。具体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统计并进行考核。此项考核如有余额则按绩效人数平均发放。

  四、考核办法

  1、所有考核项目均由相关职能科室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2、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全年进行两次考核后根据市下达奖励总额进行核算兑现。班级工作考核分月考核和学期综合考核进行。

  3、上述考核完成后如有多余金额则按绩效人数平均发放。

  4、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细则的制订和实施;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职能科室或学校行政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5、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并从20xx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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