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大有可为。
思想认识做到“三个转变”:
转变思维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放松监管执法,而是要求我们依法行政,综合监管、高效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转变监管理念。对轻微违法行为“轻违不罚”“首违不罚”,对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等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转变执法方式。与教育相结合,与服务相结合。
监管执法做到“五减五增”:
减频次,增质效。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外,其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检查质效,做到“进一次门,查清多项事”。
减范围,增力度。对除重点监管之外的市场主体按照“不诉不查”“不举不查”原则进行监管,减少执法检查范围。对危害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大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处罚到位。
减罚款,增综合。落实《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罚清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制度,对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罚款处罚,重点推广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手段。
减瑕疵,增环节。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合法、更加注重事实清楚,更加注重证据充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瑕疵。
减陋习,增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使用规范执法用语,自觉抵制各类诱惑,杜绝“人情案”“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把优化营商环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量化于果,主动适应监管执法新态势,奋力打造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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