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视频会议及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全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防溺水防控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全区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求,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司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防溺水工作日常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是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水域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设立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
二是督促各村(社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重点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
三是督促学校与村(社区)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期间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四是督促各村(社区)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放活动室、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地;五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队)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二)区委宣传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平台刊播(载)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宣传资料,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氛围。
(三)区综治办: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综治办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区教育局:一是加强学校摸底排查,对学生上下学途经水域和经常活动区域进行摸底,对存在溺水隐患的水域、地段要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二是提高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意识,通过全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预防溺水专题课程,督促指导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监护对象)的监护责任;三是加强假期、双休日、节日前的安全教育。
(五)区水利局:一是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对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加强巡查;二是定期到各乡镇(街道),重点对河道、山塘、水库、水电站等设立警示牌、张贴禁止游泳通告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区各采砂场业主在河道采砂范围内增设警示牌,
重点地段设立警戒线;三是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六)区气象局:一是通过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大喇叭平台发布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宣传知识,提高公众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关注度;二是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预报,在气象信息和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时,开展气象、水文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宣传。
(七)区住建局:加强建设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区国土分局:加强矿坑管理,督促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对现有的矿坑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确保管辖范围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九)区旅游局:一是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的管理及隐患排查;二是督促旅游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隔离防护和安全宣传栏,配备救援器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志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十一)区安监局:加强对本单位直接监管企业涉水危险场所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在涉水隐患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一是配合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并对易发溺水事故重点水域设置明显标识的警示标志,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暑假期间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二是加强对辖区水域的日常巡防,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三是调查溺水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十三)区卫计局:一是建立健全溺水应急救援处置机制、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二是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智慧救援知识,帮助学校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
(十四)区民政局:一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和监管,配合教育、卫计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五)区妇联: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作用,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开展宣传教育。
(十六)团区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由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溺水工作职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增强联防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三)区政府建立主体责任工作督查机制,不定期对全区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防溺水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漏查、失察、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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