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养犬的市民朋友也逐渐增多。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活泼可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养犬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了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环境更美好,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规,依法养犬。请自觉遵守《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虐待、遗弃犬只,不在非法交易场所交易犬只,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束上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请随身携带卫生纸、铲子、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要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注重邻里和谐,体谅他人感受,防止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发生矛盾纠纷。要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好习惯,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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