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区住房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平安、和谐的小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确需拆改房屋结构,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物管确认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装修。
2、在装饰装修中改变住房外立面的,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物管确认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取得批准书后,方可装修。3、阳台的封闭统一使用白色塑钢材质或与小区原有塑钢窗主色调一致;防护栏统一使用内拉闸,色调、标准必须统一,小区内安装雨棚色调、标准必须统一,不得影响小区的统一风貌。
4、为维护小区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统一,不得在私家庭院、阳台或露台搭建构筑物和阳光棚,不得改变窗户和各种防护罩的规格及款式。
5、小区业主严禁占用公共场地进行一切违章修建行为;禁止将公共绿化带圈占为己有。
6、对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希望广大业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共同监督,发现违法建设主动劝阻,及时反映,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规划局:83703025 房管局:建设局:
特此通告
彭州市房产管理局彭州市规划管理局
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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