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
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项目,委托乙方在甲方允许的 代理区域实施销售。
代理商:乙方按照甲方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代理销售并获取提成,规定考核指标为每月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二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组成,建筑面积共计约 万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试运营期),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考核期)。前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试运营期,第二个月为考核月,试运营期通过甲方的考核后方可成为委托销售代理商,届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当地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委托销售价格
委托销售价格在销售初期详见甲方提供的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是完全一致的。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
第五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公司性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乙方为个人者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当地房产证影印件或当地政府公务人员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等能证明乙方资质及经济能力的文件。
2、由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卖场(注:乙方可利用现有销售中心,售楼中心内可同时销售其它项目,但必须保证本项目沙盘的摆放及安排至少二名专职销售人员实施各项销售作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销售中心甲方项目的包装、装饰、模型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电话、传真等售楼业务所需用品;
4. 乙方售楼中心应按照甲方项目的包装设计电子文档设计,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培训支持,甲方驻场支持人员当月工资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提供住宿;
5.乙方负责向承购方催交房款,并在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款之日交齐甲方银行规定的按揭资料等,甲方全力配合。
6.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后,经甲方培训合格后,甲方授权乙方一个销售软件账号(附加加密钥匙一把)及项目公示夹一套,交于乙方时乙方须缴纳押金伍佰元整于财务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退还加密钥匙及公示夹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7.销售控制管理办法:销售总控制设在甲方销售部,乙方在成交之前应登陆销售软件查看待售房源,成交房源经甲方总控传真签字认可为准。否则引起的重复销售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界定根据乙方在销售软件上登记的客户名单及登记时间为准。
8.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向客户直接收取购房款项,客户购房款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超越权限向客户收取的款项,甲方不予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甲方给于乙方前贰个月作为市场预热期,甲方对乙方不作为业绩指标考核。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有关销售策划报告,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从销售的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状况及调整销售策略和意见。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成交之客户直接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5、甲方与乙方共同审定销售执行方案。
6、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合法、真实、清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因此给乙方或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7、甲方销售策略及价格调整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的宣传推广与销售。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9、甲方须每月出具乙方已销售总额的证明材料予乙方。
10、甲方承诺给予各个代理区域的项目销售优惠政策平等。
11、甲方要求乙方每一地区必须保证二人(含二人)以上通过甲方现场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吃住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2.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做好客户信息反馈工作,定期总结并根据市场动态向甲方建议调整销售策略,并及时答复甲方查询;
3.乙方业务人员薪资、奖金、补贴及交通费用、售楼处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销售策略、价格等一系列行销措施需调整或变更均须事先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乙方销售现场应按照甲方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向购买方催收房款。
6、乙方在本地做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提供协助工作。如房展会及各种宣传性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代理费及提取方式
1.代理费率:
在乙方完成月考核200万销售额指标的情况下,按3%计提代理费率;月销售额超出400万,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4%计收代理费;若乙方在没能完成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2%计收代理费,项目广告推广费用均不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2.代理费率的计算:
乙方当月代理费=当月售出单元合计合同总额×当月计提代理费率。(代理费用以客户首付款到位签定购房合同,乙方协助准备好贷款资料,银行审核无误为准,放可结算佣金)
3.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5日为代理费结算时间。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统计,扣除上个月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于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代理费的90%,剩余10%在次年一月底前扣除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后一次性结清。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以乙方提供的发票结算,若无发票者,由甲方代扣相关税金。
4.业绩的界定:
1)一次性付款:按成交价全款到达甲方帐户,并签定购房合同为准。
2)银行按揭付款:甲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客户交齐总房款的30%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并提供银行认可的买受人所有按揭资料为准;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在客户交纳不可退大定金贰万元的,既认定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按成交合同额予以乙方佣金结算;
第九条: 广告推广及费用界定办法
1、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时,甲方首次免费提供宣传单页五万份甲方可提供一定的推广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每月在乙方代理区域举办两次或两次以上推介会或促销活动,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活动所需要的礼品、物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条: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月度目标考核管理:
1、 成交合同金额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每月不低于200万元。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考核月度内,本考核指标按照甲方收取到乙方客户壹万元/套的定金为准。
2、到访现场客户数量指标:
在月度考核内,乙方保证每月实现到场看房的客户不少于30批,看房团人员及乙方随团人员午餐由甲方免费提供(30元/位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看房团人员名单一份,以便双方佣金结算参考;看房团人员若有需在胶南留宿者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络住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月度没有完成以上任何一项指标,即视为本月没能达成考核指标,成交部分的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额的2%进行结算。
4、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均没有达到月均100万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退定与退房
客户在交过不可退的选房定金或房款后,发生退定或退房行为,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计佣金)。如因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该客户购买行为中
收取的代理费可在下期结算时扣还给甲方。如遇客户无理(无法律依据)退定、退房,所没收的定金或所罚违约金,双方按照6:4(甲方60%)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若乙方应甲方特别授权,在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的情况下完成对外销售的,甲方仍须按合约给付相应代理佣金于乙方。
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 柒 页 壹 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第十六条:附件
1)代理公司来客登记表;
2)代理佣金结算表;
3)代理公司代理区域广告推广申请表;
4)项目物料备品交接双方确认单;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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