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
3.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乡镇企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4.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5.审批和上报农、林、水、小水电、小城镇建设及乡镇企业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安排有关建设资金。
6.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审批和上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及可研;与国土资源局联合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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