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委主要领导在委机关20xx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要求,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素质,倡导文明新风。
二、活动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
家庭成员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居住地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家庭根据“文明家庭”标准进行自查、申报。
(一)文明家庭考察范围
凡家庭在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就业创业、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笔墨书香、良好家风、党员奉献、热心公益等方面,有一个或多个方面做得突出,即可报送文明家庭。
(二)名额分配
每个支部推荐4个家庭。每个家庭推荐时附相关事迹。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文明家庭”评选组委会,由乔梁担任组长,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机关宣传部。
五、评选步骤评选
评选表彰活动分基层推荐、审核把关、表彰奖励三个阶段。
(一)基层推荐。以寻找“文明家庭”活动为抓手,采取支部推荐的方式,广泛在机关开展文明家庭推荐活动,深入挖掘“好家风、好家训”的优良传承。
(二)民主测评。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委机关民主评议,每个支部确定4个参评家庭名单,并经测评产生。
(三)审核公示。文明家庭产生后,组织部对测评对象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在委机关宣传栏进行公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表彰宣传。文明家庭名单经委机关20xx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5月底对文明家庭进行授牌表彰,通过视频、照片以及现场展示等方式,宣传文明之风。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委机关全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机关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和活动影响力为目标,大力宣传“文明家庭”。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对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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