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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