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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的管理制度

2023-08-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人事

  1、园长主管园内人事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或园务会研究确定教职工岗位分配调整、奖惩等工作。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内岗位调整分配。

  3、园内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4、每年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园内计划、工作报告等。

  二、考勤

  1、园内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每天上下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全园教职工必须按园内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蓠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日组长或园长。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扣发部分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职工的考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与工资、奖金、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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