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镇 村 村民小组 处。本宗地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下: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国家土地政策变更之日止,既为永久。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计 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乙方需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建设用地依法征用、占用和白鹤滩电站建设占用的,土地补偿甲、乙双方各占50%,但征用登记时,权属应登记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赔偿时由乙方将总赔偿额的50%转付给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员会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待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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