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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020-12-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 市 区 路 街 巷(里、坊)号房,《证》证号 号,测量: 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大写:

  元整),应在 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 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

  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 %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 %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

  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___份,交易所存档___份。

  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买方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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