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基于甲、乙双方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作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甲乙双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医疗美容项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形象及品牌价值、创造盈利,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医疗美容项目经营场地,具体位置:,乙方负责具体经营事宜,双方均可在合作各个环节共同商讨提出意见和建议,打造有影响力的合作项目,共创收益。
2、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上述项目如下工作:
(1)负责提供场地支持(包括办公、咨询前台、设备存放等场地);
(2)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
(5)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甲方品牌和资质进行宣传推广经营服务,增加乙方的消费群体及提高乙方销售收益,但乙方不得以虚假宣传等欺骗消费者;
(6)在合作期间,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开展项目日常经营工作,提供宣传和推广服务。甲方承诺不得与乙方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第三方合作。
3、合作期间,乙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上述项目如下工作:
(1)甲方现有的工作人员及乙方费用承担如下:司机一名,前台接待一名,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培训老师两名,乙方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如遇乙方客户需要培训则每日补助培训老师每人60元;上餐人员一名,乙方每月补助3000元+单批次上餐补助60元。
(2)乙方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医经营。若因违规经营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责任。
4、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双方不得干涉,任何一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营责任及义务,各自独立经营及结算。
5、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合作项目经营场所,甲方保证乙方合规正常使用,如特殊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日告知乙方,听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
6、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成交方式努力创造业绩,及时共享各自的服务信息、用户需求等经营信息,并保持定期互动更新,不断加深了解,以开展更进一步的合作。
7、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相关人员每个月举行碰头会,对合作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解决,并制定下一步合作的计划。
8、合作期间,未约定事宜,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协议为准,合作期满后,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继续合作的权利。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
第四条费用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上述项目营业额按以下比例提取分红,甲方提取营业额的%,如当月甲方提取的分红未达到元,乙方另外补偿甲方元作为保底分红,甲方按约定时间扣除相应的提成后支付乙方营业额,不得故意拖延。
2、上述费用甲乙双方的收款账户为:
1)甲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合作中甲乙双方各司其职,为此所支出的费用有各自承担。双方后期如有其他合作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与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上述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及开发同类业务,如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3、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场地支持,并协助乙方经营,如甲方拒绝配合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组建项目推广、服务及团队组建等工作,努力提升业务量,并且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的良好单位形象和品牌声誉的行为。
5、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泄露合作相关工作的商业机密。
6、乙方需按约定支付甲方分成款项,不得拖延。
7、双方保证为对方项目所进行的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沟通、协调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两个层面沟通协调机制:
1、会晤机制:双方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对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共享双方合作的动态信息,推动双方合作的深入,解决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
2、联系人联络机制:乙方委托 为联系人,甲方委托为联系人,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对接联系工作。
第七条保密
1、双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协议订立前后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每一方(接收方)自对方(披露方)处获得或因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协议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第三方、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软件、发明、专有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接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3、双方保证,每一方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协议订立前,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对另一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泄漏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漏对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4、双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的目的和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部分与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5、如无披露方预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其继承人或关联方转让拔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6、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甲方不得窃取乙方客户资料,不得私下联系乙方客户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每发现一次,乙方有权三个月不交纳%分成费用,超过三次的,按甲方单方违约赔偿乙方。
4、自本合同签订双方正式合作后,甲方需在每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分润付给乙方,若延迟付款,则乙方每天收取5%滞纳金,甲方延迟付款时间最多不超过天,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合作,并要求甲方结清所有工资款项,并视为甲方违约。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单方取消或终止合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的,按甲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万元。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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