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合理利用闲散资产,将宏村林业综合楼边的空闲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若出现政策或政府征用该地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交还该土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七、如出现政策或政府征用该地情况时,乙方租用超过半年的,甲方按一年收取租金;未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租金。
八、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第一年暂定为人民币 (¥ )租金一次性付清。
九、出租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甲方平房西侧,南至水墨宏村公路,西至围墙,北至围墙。
十、租用期满一年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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