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 工程地点: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 承包方式:单包工
四、 承包单价:
五、承包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 施工要求:
1、 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 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 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 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 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劳务必须是年满18—55岁的健康工民并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 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 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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