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定由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承担该项安保工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安服务范围
(一)、门岗:(大门)实行24小时执勤。
(二)、院内停车场实行24小时车辆秩序维持及保安巡逻。
(三)、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内外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四)、发生应急事件及纠纷时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持及协调保卫工作,并报有关部门。
(五)、完成医院交办的临时性警卫任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方案。
(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计划及经营目标。
(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室用房、保安人员相关设备的配备。
(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六)、医院在职工保安人员如有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七)、积极采纳乙方相关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医院的安保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安服务制度。
(二)、按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服务,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的考勤、考核。
(三)、自行负责本公司保安人员的服装,以及工资福利待遇。
(四)、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五)、乙方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人生伤害事故后果由一方负责协商解决。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乙方选派6名保安人员到合同指定区域内执行保安服务,费用按人均费用计算实行包干制。所派保安人员每人每月 仟 佰元/月合计元整), 年合计。
(二)、支付方式:由甲方按月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于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字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相互支持工作,不得拒绝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第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星期内,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完善补充、变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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