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商铺位于中山北路1929号总建筑面积496平方,总投资乙方出资元,拥有中山北路1929号雅泰SPA足道股权。
二、合作期限
中山北路1929号租赁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29日止,后期续签合同后,如不用装修的情况下,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无需投资,正常参与分红。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把投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投资操作情况。
四、法人由甲方持有,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及分红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或分红。
六、结算方式
每月收益有盈利时,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红,分红时间为每月1至5日。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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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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