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国土资罚字〔20xx〕3036号
违法行为人:三和镇姚皋村程国进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12程北组
程国进,男,36岁,初中文化,三和镇姚皋村人。20xx年12月份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宅。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三和镇姚皋村境内,北是张家庆承包地、东是村级道路、南是汤多涛承包地、西是张在杰承包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占地面积165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图、照片为证。
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违法主体是程国进。
综上所述,程国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处罚如下:
1、责令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村民程国进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5平方米;
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30平方米。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20xx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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