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房产,但是离婚后,赠与人又反悔,要求撤消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种赠与能撤消吗?
赠与人撤消赠与的原因是,根据>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现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因而不予配合过户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我认为这种赠与不能撤消,理由有以下几点:
1、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离婚登记机关确认过的夫妻离婚协议,具有确定的效力。
3、即便认定是赠与,也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有不可撤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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