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北京市房山 供方(乙方):蔚县同川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数量、平米、金额、交货时间:
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万元
质量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冬季取暖供煤事宜,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暖承包日期为:20_年11月10日至20_年3月20日,在此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
二、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费用:甲方应提前将具体交货地点通知乙方,在甲方煤场卸车交货,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应符合环保局质量和标准规定的低硫、低灰的优质煤,在甲方供暖期内如因煤质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20_年09月30日前一次性送够甲方所用的煤,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五、甲方提供煤场并负责有效保管,乙方来煤之前应通知甲方,以安排人员接煤,不得发生煤炭流失现象
六、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送煤之后,甲方在20天内付给乙方50%的煤款,剩余煤款在供暖结束后付清。
七、锅炉工及工资由乙方负责,住宿由甲方负责。各种保险及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以上条款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收取煤款总价3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蔚县同川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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