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杨__(系受害人杨__父亲),男,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__。
甲方:张__(系受害人杨__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__。
乙方:石__(系被告人石__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__县__镇__村,电话1861__8719。
鉴于被告人石__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__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__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__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__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__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__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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