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信州区兴隆路三江佳苑小区起航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转让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于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经营权债权债务的承担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负责经营幼儿园,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密责任 元整,关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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