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为甲方)和 (以下简称为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事项: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出入口服务,使甲方作为乙方单位的接入。
第二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包括线路初装费和月使用费。
2.甲方具体的付费标准为:
a.甲方需一次性支付初装费 元(大写)。
3.甲方每年链路费及信息使用费共为 (大写)。
4.甲方服务费用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等。
5.甲方的初装费、第 年的链路费必须在合同签订一周内交纳到乙方,第 年、第 年的`链路费甲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乙方方能按约提供服务。
第三条服务的开通及系统维护
1.甲方负责系统中甲方路由器(包括路由器)以下部分正常运转,乙方负责路由器以上信道正常运转。
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如需乙方帮助查找原因,甲方照付服务费并且支付乙方为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乙方解决。
3.以下情况,服务中断不属于双方的责任:
a.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b.由于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国际卫星线路、国际ee主干网的原因而导致的信号中断。
第四条合同的起始、延续、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3.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否则该甲方无权要求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4.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日之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视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五条双方的承诺
1.在合同期间,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都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本合同的内容或转让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乙方提供链路接入资源只允许覆盖甲方现有的办公局域网,不得私自将接入范围扩大。
第六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具有黄色、反华、危及我国主权及安全内容的信息。
2.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帐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
3.用户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和资源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不得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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