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诉被告姚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民X初字第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X万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
XX年X月X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中国XX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
房产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花园栋X室
权 利 人:
房产证号:
注意:
1、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2、 担保人是个人的,必须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名。
3、 单位担保担保的,如是案外人,则需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面签。
4、 如上述需要面签的自然人无法到法院,应当提交按此格式经公证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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