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全矿下井工人及地面工作人员。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熟悉法律给予的权利和义务。
2、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3、掌握本岗位职责,了解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掌握、提高操作技能。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知识,掌握自救器的工作原理,适用环境条件,能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
5、掌握各种事故征兆识别,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
三、培训时间
1、每月进行1次全员培训,时间为每月28日;
2、利用班前会开展常规培训;
3、新工人和和调换工种培训随时进行;
4、外培按培训计划的通知时间执行。
四、四级培训
20xx年煤矿采掘一线参加县煤管局组织的四级培训人数计划在80人左右,其中:采煤30人,掘进30人,机、运、通20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再培训
煤矿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11个,其中:需参加培训的4个,参加再培训的5个。计划在矿井验收前按规定补齐培训和再培训的证件数量。
六、特殊工种培训
20xx年特殊工种培训计划见表1
七、常规培训
1、入矿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新工人学习考勤、考试卷、成绩单齐全;
2、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八、全员培训年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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