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甲方保证其借款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借款数额与期限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于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合计为 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 年。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借据,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利 %。
第四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与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2、甲方有权提前还清借款,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前还款的,利息将按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及双方确定的利率据实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本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率按约定利率执行。
2、一方违约的,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对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损失亦应予赔偿。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定义和解释
1、“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2、“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人。
3、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了阅读方便而设立,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4、本合同的“元”,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为 “人民币”。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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