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通常在第一行中央写上《寻人启事》、《寻找))或《寻))等字样。
2.正文。正文一般须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交待走失人的身份、特征。主要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衣着装束、说话口音等体貌特征。这是鉴别走失人的主要依据,一般要写得非常详细,要特别指出体貌上的显著特征。
(2)交待走失的时间、地点、原因。要说明走失人在何时、何地走失的,同时还需说明失踪的具体原因。
(3)联系的方法。写清如何与寻人单位或个人联系。
(4)结语。在正文的后面,有些寻人启事还会写上几句感谢之类的礼仪用语。另外,针对那些因某些原因出走的人,还会写上诸如“家人十分想念,本人见到启事速同家人联系”或“本人见到启事后,速回”的话语。
3.落款。写明寻人启事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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