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家电五金涂料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
1、对本商户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卖场消防管理部门;
3、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室内消火栓、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器、喷淋设施等)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平方配置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卖场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8、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 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2)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3)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5)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6)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8)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9、卖场消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本承诺人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商铺号:
营业执照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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