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此宅基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宅基地总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的产权真实合法。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购宅基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地基。该宅基地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妥善解决。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接收宅基地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宅基地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金额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宅基地证明: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购买宅基地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宅基地转让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六、产权归属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 方(签名、捺手印): 乙 方(签名、捺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及子女: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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