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食堂、员工用餐的内部管理,更好的为饭店员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饭卡
A.饭卡由人事部根据各岗位具体人员按需发放。
B.饭卡由财务部盖章后方可生效。
C.饭卡根据工作时间不同分为:3餐卡;2餐卡;1餐卡(工作时间跨度8小时以内的提供1餐;8小时以上提供2餐;12小时以上的提供3餐)。
D.用餐时持卡,由员工食堂管理人员划卡。
E.饭卡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涂改。
F.人事部于每月底将下月就餐卡发至各部门,转交员工使用。每月换卡一次,旧卡由员工餐厅在当月最后一餐时收回、统计、交财务部。
2.用餐时间
A.午餐:10:30―――11:30餐饮部
11:30―――12:30房务部
12:00―――13:00其它部门
B.晚餐:16:00―――17:00餐饮部
17:00―――18:00房务部
17:3.0―――18:30其它部门
C.夜宵:21:00―――22:00
D.开餐时间可根据季节调整。
3.用餐标准
午餐:标准成本2元。
晚餐:标准成本1.2元。
晚餐:标准成本1.2元。
夜宵:标准成本0.8元。
4.注意事项
A.员工餐是饭店为当值员工免费提供的。
B.用餐时不得浪费。否则,员工食堂有权收回当事人餐卡。
C.如有遗失,将根据当月剩余天数、次数进行核价,由人事部办理补买手续。
D.超量(次数)用餐,由员工食堂统计、财务部根据次数、餐标、在工资里相应扣除。
E.所有员工用餐时必须持卡、佩带工牌、着工装排队用餐。否则,员工食堂有权拒绝派饭。
F.不准将食品带出食堂食用。
G.不准带打、带领食品。
H.不准随意挪动桌椅。
I.用餐区域卫生由用餐人员负责。自觉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准随意丢弃垃圾、物品及剩余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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