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X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
联系电话: 05-
受托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
联系电话:05-
本专利权人X有限公司现委托技术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权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假冒、仿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本权利人 号 (名称为“ ”)专利的行为。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指定专业律师或代理人具体负责下述代理事宜。
代理权限包括:
1) 就侵权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其销售证据;
2) 向中国有关公证机关申请对所取证据进行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处理与公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公证事项转委托;
3) 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行政查处及诉讼所需文件的申请,如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等;
4) 向专利管理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提出查处侵权请求及办理相关事宜;
5) 参加行政调处开庭、勘验程序;代为签收行政调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承认行政调处请求内容;代为处理保全措施所需担保手续;代理和解事宜;代为协助办理行政调处执行手续;
6) 与行政查处有关的行政复议;
7) 在相关法院对涉嫌侵权的伪造方或侵权者进行起诉,接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提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8) 出席与本专利有关的口审或听证,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
9) 对法院判决、裁定提出审查和上诉要求;代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其它与此诉讼相关的其他权利;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处理本专利侵权诉讼及与侵权诉讼相关的其他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之一切文件,本权利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签署)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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