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安装和改装中央空调事宜达成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购买并安装中央空调。
二、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室内、外机组的安装;
(2)冷媒管、水管等空调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室内、外机控制线、温控器安装(不含主机电源连接线);
(4)风系统制作与安装;
(5)系统开机调试。
三、合同总价
1、销售及安装总造价: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将相应增加:
(1)甲方改变设计导致费用增加;
(2)非因双方之原因变更设计导致费用增加;
(3)非因乙方原因的工程延期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时到位、现场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增加等);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
四、工程期限
1、隐蔽工程工期为
2、实际交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固定时间内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
3、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顺延期限: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他开工条件;
(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材料、设备供应(见附件)
六、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交工时甲方经检验未能提出异议则视为质量符合甲方之要求。若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2、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乙方应与返工。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甲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
4、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设备部分整机保修期依生产厂家之规定进行保修12个月,压缩机保修三年,从工程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甲方应指定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系,并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当联系人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变化结果告诉乙方。
(3)在保修期内因系统部分质量、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须更换之零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因甲方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调试验收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5)保修期内,甲方需要对工程进行修改时,乙方有权根据修改的工作量收取劳务成本费。
(6)乙方负责甲方原有中央空调及承包范围内中央空调两年的维护、保养。
(7)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甲方每次提出的安装质量问题应在2天内整改,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超过时间乙方没有回复,甲方有权另请其它人员负责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工价上浮30%)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式,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乙方收到此款后开始组织材料设备进场;
2、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即大写整(小写元整);
3、安装调试完毕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包含增加工程部份),即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4、扣该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质保金,以甲方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20日内退付质保金。
八、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障碍物。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2)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3)甲方应与物业协调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因工程改动需改动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物业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好相关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的干预,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5)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7)及时付款义务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6)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非乙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根据公平原则,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
4、若甲方应付工程款逾期2个月未付,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20%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已付款且要求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
5、签订合同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20%赔付对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调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附件包括预算清单、工程图纸,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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