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宾馆进行装修,主工程量石膏板造型顶,平面吊顶、门窗套衣柜、油漆、乳胶漆、瓦工、水电工。改造工期为50-55天。
二、甲方负责提供材料,乙方包工不包料,负责施工
三、乙方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因及时提供材料,如有材料未及时送到,误工费由甲方全部承担。如缺材料,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图纸变动,双方应协调解决,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
六、工程价格:
工程总价104774元(详情见附件报价单)所有工程按实际面积以报价单核算,乳胶漆造形顶按展开面算,其它未定价格的双方面议。若卫生间彻便池,需要增加瓦匠施工费,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能拖延工期。
七、付款方式
1、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付款。开工应付总工程量的10%-15%给予工人生活费用
2、工程按进展付款,不得拖欠施工费,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3、工程结束后必须一次性付清工程总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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