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纪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经纪执业人员: 联系电话:
执业备案号码: 执业人员资格证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 】求购【 】求租)相关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 】求购【 】求租)相关物业的初步意向:
1、甲方(【 】独家【 】非独家)委托乙方在 地段为其寻找、介绍、谈判或撮合(【 】求购【 】求租) 套(个)【 】住房【 】门面【 】 ;大概面积为(【 】建面【 】套内)【 】 平米以内【 】 平米至 平米之间【 】 平米以上;大概价格在【 】 元(¥ )以内【 】 元(¥ )整【 】 元(¥ )整【 】 元(¥ )至 元(¥ )之间 元(¥ )以上】。
2、甲方【 】对座落于 省(市)___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乙方事先推荐的 省(市)___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住房【 】门面【 】 有(【 】求购【 】求租)意向,故(【 】独家【 】非独家)委托乙方为其介绍、调查、谈判或撮合相关签约事宜。
二、在委托期间,甲方对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一)向乙方出示或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或相关手续;
(二)根据乙方的适时通知,及时向乙方提供或反馈是否承购或承租的有关情况及成交条件等信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和方式支付乙方信息调查、咨询服务、居间服务佣金或银行按揭、产权证转移代办服务等合理费用,若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四)若系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向他人再次作出委托;若系非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应将是否向他方已承购或承租等事项适时反馈乙方,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五)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三、在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一)向甲方明示或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等证件;
(二)为甲方提供相应物业信息及咨询服务,并尽力为其寻找、介绍和撮合满意的签约对象;
(三)向甲方随时提供或报告该物业承售或承租意向方的有关情况,包括意向方物业的基本状况和签约价格、签约条件等信息;在甲方有签约意向或同意签约前,若要求实地查看物业时,为甲方提供实地带看服务(以与乙方签定的《物业信息调查报告书》、《带看物业确认书》等为基本参考依据);
(四)在委托期间,如不能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到满意的物业或签约对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四、在签定本委托协义时,甲方同意向乙方预先交纳委托服务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委托协议的履约担保;在签定本委托协义时,甲方同意预先支付乙方信息调查、咨询服务等费用¥ 元(大写 元整)。在同意签定相关成交协议时,甲方(【 】要求【 】不要求)将物业方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暂时交由乙方托管;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物业方的要求预先支付定金;甲方(【 】要求【 】不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定金;甲方(【 】要求【 】不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成交价款。
五、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初步选择的该物业居间服务佣金及支付方式为【 】按物业实际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 】若物业方要求净收成交价款,甲方同意按物业实际成交价的 %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服务佣金【 】按书面成交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乙方。在达成成交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佣金、银行按揭及产权证转移代办服务费等报酬。在乙方促成成交且甲方同意支付居间服务佣金、银行按揭及产权证转移代办服务费等报酬时,乙方应将此前收取的信息调查、咨询服务等费用抵作居间服务佣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六、本协议所指“成交”,是指该物业委托交易双方订立的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的相关书面协议已有效成立。如在乙方居间服务下,委托交易双方已支付和收取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或签定了《承购或承租确认书》及《出售或出租确认书》、或直接签定了正式的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等。在以上情况下,如因甲方过错致交易无效,或甲方绕开乙方同其他客户或乙方已撮合的客户私自成交的,不影响相关协议约定佣金等费用的收取,除非系因乙方过错致交易无效。若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七、在委托期限内,若双方未按约履行该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相关协议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存在其他相关过错的,违约方或过错方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同时因违约方或过错方的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直接损失的,须按相关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八、本委托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委托协议期满后,甲方同意延长委托期 个月。本委托协议至委托期满或双方解除委托法律关系或委托期内已促成成交合同成立时终止。
九、本委托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或双方被委托代理人均应承担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十、本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或经乙方撮合后甲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另行通过其他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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