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4年承包合同

2020-10-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做30mm厚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合同工期:

  工期: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四、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基层墙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xx)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xx)及相应基层墙体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保温施工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结构验收的确认。如基层墙体偏差过大,则应抹砂浆找平。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 144—20xx)》执行。

  引用标准: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xx)中的相关要求。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xx)》执行。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五、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

  2)、外墙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等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八、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九、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订立合同双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东至西至北至使用现状,植被,产草量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1、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县  甲方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附: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年月日

  草原承包方位简图

  图幅编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勘测人:

  年月日年月日(章)(章)(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