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培训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培训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按照“三统三分”原则,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任务,将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对培训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落实培训经费;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单位选派好相关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学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
(二)实施培训项目
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在培训前将培训项目方案报局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包括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选择培训教材、保证培训场地和教学设备、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考试考核
根据“逢培必考”的原则,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并登记学员的考试或考核结果,要将考试或考核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四)做好资料备案
承办单位要收集好培训有关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教材讲义和多媒体资料、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教师名单及讲授内容、学员名单及考勤记录、学员调查表及考试试卷等,上述资料要统一归档备查。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培训安排表、教师名单和教材讲义、考试试题、《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学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表2)、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报送局有关科室,经科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发放培训证书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学员,统一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岗位培训证或培训证书,并授予相应(省、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一)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即对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师资的建设,培训教材的编制,培训场地的选择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二)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从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教学组织管理和培训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考核评估,注重培训效果
(一)培训工作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落实考核评估经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培训项目进行考核评估,从培训组织管理情况、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评估结果通报
每个教育培训项目的考核评估情况将予以通报,对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四、其他事宜
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原培训计划有变动,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通知为准。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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