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通勤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你们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特立此责任状。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识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3、送子车车主应当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定《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驾驶员应负责照看学生上、下车,维护学生乘车期间安全。
4、在接送学生期间坚决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以免对学生产生不安全隐患。
5、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
8、驾驶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9、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如遇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10、 每天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停在公路北侧,不能停在公路上,车主要把学生接送过横道。
11、 送子车接送学生时间必须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间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后接送学生,如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完全责任。
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望你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送子车车主:
宾安镇中心学校
20__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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