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主与学生家长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勤车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野蛮驾车,行速3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载,不乘客与学生混载,因车主及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三、学校送队上车后,车主要管理好乘车学生,车上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车主负责。
四、车主要适时接送学生(早7:00前送到学校,晚4:00前接走学生)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五、车主每日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因疏忽落下学生的,车主负责接送学生。
六、家长必须接送学生,学生上车前、下车后,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村民委员会: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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