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乙方(受赠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沟通与协商,现就本协议所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
1.1目标公司名称:以目标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为准;
1.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整);
1.4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二条 股权赠与
2.1 甲方赠与乙方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是名义上的股权,实际不在工商部门登记,乙方可享有参与目标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 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任何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管理权、经营权、决策权等股东实体权利。乙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在目标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
2.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保障维护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若乙方未达到第2.3条约定事项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协议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益。
第三条 盈余分配
3.1 目标公司的盈余分配依法依章程进行,盈余分配在公司未转入净利润时,不予分配。满足公司法及章程约定的具体分配条件时,公司暂定于每年_____月份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数额以公司实际经营盈余按比例计算为准。乙方有权在利润分配时查阅公司账册,明确经营盈余。
3.2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获得分红:每年会计年终,目标公司依法、依章程计算盈余后的每股利润,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X每股利润。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4.1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登记记载的100%股东,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完全独立合法的公司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等,乙方对此无异议。
4.2 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任何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管理权、经营权、决策权等实体权利。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承诺并保证全力以赴经营目标公司,负责财务、人事、管理及教学工作,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2 甲方承诺并保证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依法、依章程向股东分配盈利。
5.3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干扰甲方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分配权益。
5.4 乙方不得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失去本协议约定的股东资格,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的刑事追索权。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协议届满本协议终止,双方有再次合作意向的,可另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任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7.3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应获赔偿范围亦应当包括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出具保函的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8.2 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约定的股东资格,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若乙方因本协议而影响、干扰、或以违法违规手段影响第三方经营、管理,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甲方有权保留刑事追索权。
8.3 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再享有股东资格:
(1)乙方干扰甲方对目标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的。
(2)乙方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或要求甲方提前进行利润分配的。
(3)乙方谋取私利,以掌握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或信息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4)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行为的。
(5)乙方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方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2.1 本协议之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及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解释。
12.2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则提交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12.3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协议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条款或协议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3.2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13.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市________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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