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间、部门:
20xx年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安排操作工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
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
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
1、 事故当事人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 2车间副主任、班长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
3、 设备计量部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 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2、 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四、事故整改措施
1、 要求各车间、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
2、 要求各车间、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 加强相关方的管理,设备计量部、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
4、 加强各车间、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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