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蔬菜 200 公斤,其中家常蔬菜 100 公斤,花色蔬菜(每天品种不少于五种) 100 公斤;
2. 蔬菜要求新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按当天菜场供应市价的 90% 计算;
3. 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4. 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星期日通过银行托付;
5. 合同期限为一年;
6.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则处于每逾期一天按总价 5% 罚款;
7. 乙方如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的蔬菜,则按不足部分的 50% 处于罚款;
8. 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3000 元。
备注: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其上级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以示凭证;双方已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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