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各位员工:
今年以来,各分公司普遍存在内部管理偏松、浪费现象严重的状况。比如水电费等上升过快等。为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总公司决定:自20xx.12.1日起,各分公司根据在册、在编员工的具体人数,额定每人每月用电用水费用不得超过100元/月。超出部分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和承担。公司提供住所的,也按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将不再承担其超出部分费用,请各分公司员工树立“节水节电,人人有责”的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适度用水用电,形成全员节约的氛围。
本通知自20xx.12.1日起执行。
通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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