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稳定,降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控制食品原材料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对饮食的高标准要求,现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比选优质合法的食材供应商,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比选项目
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
1、供应商类别及配送品种:
①预包装类:米、面、油、奶;
②生鲜肉蛋类:肉、蛋、禽;
③果蔬类:水果、蔬菜
④副食调料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
⑤其他预制品类:面包、麻花、油条等
2、食堂食材配送位置:大路新区首都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两校区
3、就餐人数:2100人左右。
三、比选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有合法供货资质的食材供应商,并愿意在中标后缴纳5000元质量保证金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米、面、油、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
A、投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B、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33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xx,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__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规定;
C、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原材料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能够溯源;
②肉、蛋、禽类等:
A、所有肉类食品应符合鄂尔多斯市肉类溯源体系要求;
B、投标人需提供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其他预制品类等:投标人需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
7、其他要求:
①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配送企业不能将成交采购项目分包、转包;
②配送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应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③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运输;
④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准格尔旗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与配送企业自行约定;
⑤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⑥鲜活食品原料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⑦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配送合同,每月一签;
⑧配送企业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⑨配送企业要响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等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五、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三本,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拟配货员身份证明、配货员个人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
8、专用加工场所(仓库)场地证明、专用配送使用车辆信息证明;
9、配送食材种类及报价表;
10、价格承诺书与质量承诺书;
11、应急预案;
12、其他优质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合作单位供货证明、年度纳税记录证明、公司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等。
注:上述所有索取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印章。
六、确定供应商入围流程
1、学校在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公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
2、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备合法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3、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的先后或实力等情况初步选定每类别入围商家三家。(如果报名有3家以上,比选小组将进行初选,并确定最终进入比选流程三个商家)
七、比选流程
(一)比选报名截止时间:
20xx年3月21日下午16:00点前。
(二)比选初审:
20xx年3月22日上午10点,由比选小组对报名商家进行初审,最终确定三家入围。
(三)比选复审:
20xx年3月22日-25日,由比选小组对入围的三个商家进行复审。
(四)复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由比选小组成员独立综合评分最终确定2家中选。
(五)比选复审程序:
(1)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并拆封;
(2)资质审查;
(3)评委查看投标资料;
(4)商家现场陈述;
(5)评委评分;
(6)分数统计,排名;
(7)编写比选结果报告;
(8)在校园公示比选情况;
(9)为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应供应合同;
(10)双方在拟定合同时,我方有权聘请法律顾问。
八、原则及标准
1、比选小组只对通过入围的供应商采用相同的比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将商家的原料质量、原料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进行打分;
3、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4、如中标人因生产能力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学校将与此次比选排位第三的供应商签定合同。
九、废标
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定标
1、定标原则:根据学校比选小组综合打分得分,各种类前两名的商家中标。
2、在学校微信号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5天。
十一、成立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校委会,生活部和党政办),共计9人的比选小组,开展本次比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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