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张新玲,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因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张新玲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〇xx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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