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第二条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其它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
(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妨碍其他人休息。
(五)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第三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第五条宿舍内配备设施(如空调、桌子、椅子、门窗、床铺等)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与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情况,酌情由使用者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第六条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七条1-2楼之间防盗门早晨与晚间开锁门由二、三楼人员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开启。
第八条为有效执行本制度,医院特安排专人对宿舍进行管理,住宿人员需服从管理。
第九条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